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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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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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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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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九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发(2003)84号文件印发了《陕西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发展目标、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发展行业协会的职能,切实推进政会分开、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提出全面具体的意见。
《指导意见》要点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发展新的行业协会,改革和调整现有行业协会;坚持自主办会,建立行业协会新型管理体制。
二、 发展目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布局结构和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初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
三、 发挥行业协会职能:行业协会负责收集、分析、交流、发布行业信息,提出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专业技能资质考核;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通过政策、法律、行规行约协调约束企业行为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属于行业管理、行业服务的工作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依法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使。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以及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拟订工作;参与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参与反倾销、发补贴调查及应诉;参与价格协调、公信证明和项目前期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 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行业协会要以企业为依托,以服务为宗旨,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政府各部门依法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责,应给予相应的费用;政府部门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应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进行。
五、 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行业协会要面向全社会的同行业企业扩大覆盖面,注意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尽快使入会企业达到本省同行业组织的30%以上或会员单位的营业额占同行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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