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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检查组对陕西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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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检查组对陕西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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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6 |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陕西煤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专项第十七检查组,于2005年2月24日~3月8日来我省进行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先后对我省国有重点煤矿的朱家河矿、桑树坪矿、玉华矿、黄陵一号矿等11个煤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通过查阅资料,深入井上井下实地查看,与企业干部职工交流对话等多种形式,重点在安全投入、瓦斯治理、建设工程“三同时”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共查出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59条,下达检查笔录和限期整改执法文书20份。在肯定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5方面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5点意见和6点建议。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在我省煤矿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说明我省煤矿安全基础还比较差,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整改还不到位,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应引起全省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
省政府十分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洪峰副省长亲自听取了检查组的情况通报。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省安监局、省煤炭局、陕西煤监局和陕西煤业集团公司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截至3月15日,已整改处理36条;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限定了整改时间,并落实了专人。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汲取“11.28”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尽快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检查组对陕西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监察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发现并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发明电[2005]2号)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检查组对煤矿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和反馈意见,联系所属煤矿企业的实际,组织好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煤矿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处理。省及渭南市要重点检查白水县、韩城市小煤矿非法开采问题,发现死灰复燃或非法开采要坚决打击。
三、陕西煤业集团公司要对尚未达到整改要求的23条安全隐患进行督查,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省煤炭局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对检查组提出的煤矿“缺乏安全有效的瓦斯防治技术,部分矿井生产中仍采用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的瓦斯防治技术”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重点解决。
(一)对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矿、下峪口矿大巷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及机电硐室使用非防爆设备的问题,陕西煤业集团公司要优先安排计划,筹措资金,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1号令的要求,尽快进行更换,年底前完成。
(二)对铜川矿务局在自燃煤层布置高位巷排放瓦斯问题、韩城局松软煤层采用高位裂隙抽放瓦斯,抽放浓度低、效果差等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课题攻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三)省政府将对危害严重的铜川矿区和韩城矿区,派住瓦斯防治督导组,对两矿区的瓦斯防治进行督导。
五、对检查组提出的煤矿“职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人员素质低下,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严重”的问题,责成省煤炭管理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和措施,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
六、对检查组提出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质量标准化工作亟待推进和加强”的问题,由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负责,全面推广蒲白矿务局的经验,提高认识,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建章立制,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的实现。
七、对检查组提出的“部分矿山井下工作劳动强度大,以煤尘为主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问题仍然突出,有关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陕西煤业集团公司负责,完善矿井洒水防尘系统和管理制度,保证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等作业场所灰尘不飞扬,不堆积,以减少工人的职业危害。同时,煤矿对井下延伸距离过长,工人上下班困难的问题,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完善。
八、对检查组提出的 “黄陵矿业公司存在超能力生产的问题,以及在建2号矿井在‘三同时’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没得到解决”的问题,责令陕西煤业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省煤炭局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并做好矿井投产验收准备工作, 黄陵1号煤矿6月底前完成投产验收工作。试生产期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号矿井严格按“三同时”要求,组织施工。
各市要对煤矿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擅自开工的煤矿坚决停止建设,对环保、安全等没有做到“三同时”的,尽快办理并完善手续。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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